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,针对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江敦涛的受贿嫌疑,国家监察委员会已经完成调查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检察院依法对江敦涛作出逮捕决定,并指定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。近日,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敦涛的诉讼权利,对其进行了讯问,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起诉书指控,江敦涛在历任共青团青岛市委常委兼组织部部长、青岛市城阳区委常委、副区长、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、崂山区区长兼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、崂山区委书记、淄博市委书记、潍坊市委书记以及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涉案金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